福建保监局保险监管理论研究小组、各会员单位、有关高校本会会员:
为更好地调动保险理论工作者和会员单位员工参与保险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以利繁荣创新我省保险理论,提高研究水平,促进保险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保险学会立项课题管理办法》,现印发2016年度本会研究课题立项计划,并就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学会保险理论研究课题立项计划:
(一)立项课题研究方向和范围,见附件一《福建省保险学会2016年保险理论研究方向》。
(二)立项课题名额分配:
1、福建保监局保险理论研究小组:3-5项;
2、会长及副会长会员单位(人保财险闽分、平安财险闽分、太平洋财险闽分、国寿财险闽分、中国人寿闽分、平安寿险闽分、太平洋寿险闽分、人保寿险闽分):3-5项;
3、去年产险保费达3亿、寿险保费达5亿的会员单位(含大地财险闽分、中华联合闽分、阳光产险闽分、新华人寿闽分、泰康人寿闽分、太平人寿闽分、生命人寿闽分):2-3项;
4、其它会员单位:1-2项;
5、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1-2项;
6、泉州市保险学会、中介会员:1-2项;
7、学会秘书处:1-3项;
8、高校中的本会个人会员:每人1项;
9、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1-3项。
(三)学会安排的立项课题成果专项奖励经费:10万元。
(四)立项课题成果评奖的奖级、名额、奖金确定办法
1、共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四个奖级。
2、各奖级的候评资格严格按《立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执行,不得脱离候评资格分数线拔高评奖。
3、各奖级的名额,以本年度立项课题实际完成项数为基数,由学术研究工作委员会在制定《2016年立项课题结项鉴定及审核评奖实施方案》时,按下列原则计算确定:
①一等奖名额:按基数的5%确定,不超过3名。其中高校占1名。
②二等奖名额:按基数的25%确定。其中高校占该奖项的15%左右。
③三等奖名额:按基数的35%确定。其中高校占该奖项的15%左右。
④鼓励奖无名额限制,凡鉴定平均加权总分达60分以上者皆可获此奖。
4、各奖级奖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鼓励奖600元。当评审评奖结束依其结果测算总奖金将突破10万元时,经学术研究工作委员会研究,各奖级奖金可按比例作适度下调。
二、申报立项课题相关事项:
1、申报者应认真对照《福建省保险学会2016年保险理论研究方向》,选择有预期价值且本人所熟悉、所能胜任的研究课题(题目自定)。
2、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福建省保险学会立项课题申报表》。其中表中第三栏目,请实事求是填写,如无过往信息数据的,可以不填。课题计划完成时间必须控制在2016年之内。
3、请各会员单位和相关会员按本通知分配的立项课题名额落实好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计划的最高项数。
4、《申报表》请在2016年4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学会秘书处。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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