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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须谨慎 权益须保护

2020-03-13 16:28:07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引言: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后,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情况,或觉得买的保险不如别人的收益高、保障不如别人的全面,或发现保险公司有优惠活动,或是有保险业务员几次三番建议退保再投保,要不要考虑下?那么退保,是否会损坏自身利益,是否需要做一些风险防范?

【案件情况】2019年8月底,省消保中心接待了陈某的来访。据陈某陈述,2011年5月陈某为配偶陈某香投保了某终身寿险(万能型),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6000元,已缴费9期;2015年1月为配偶投保了某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豁免保险费,年交7623.22元,已缴费5期。因为有朋友告诉他,其配偶长期有头痛头晕的情况,但保单上并没有显示,今后出险会被拒赔,建议他把保单都退了。因客户认为保险公司给予的退保金额较低,故向省消保中心求助。

经了解,陈某香已年逾五旬,健康状况不佳,若退保不仅将遭受退保损失、丧失保险保障,并且可能无法重新投保。

    【案件风险】客户投保后又提出退保,可能遭受以下损失:1.退保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一是保单过犹豫期后退保仅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二是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会因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费。2.退保后消费者有失去保障的风险。一是丧失原有的保险权益;二是若重新投保,观察期将重新计算,在此期间出险,保险公司将拒赔;三是退保后再投保,可能因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

【案例启示】目前社会上“退保代理”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消费者保单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唆使消费者退保并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或是有部分保险业务员为取得佣金收入,唆使保单持有人退保再投保,为了达到不法目的,消费者的保险权益被弃之不顾,消费者应加强警惕,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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