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份,全省上下深入开展2020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目的在于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共创美好生活,同时打击恶意代理退保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下面是某保险公司一个客户的警示案例,希望引以为鉴,有所启迪。
某保险公司客户贺某于2016年7月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3300元。受今年疫情影响,客户资金紧缺,生意无法经营,想要退保,但恐中途退保会有损失,在他人的唆使下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客户称投保时业务员告知可以按保险合同的保额的多少倍进行借款,现发现此说法无法兑现,要求公司全额退费。接到投诉后,保险公司人员与客户联系,客户表示手头上有证据可以证明投诉内容属实,并伪造了一张与业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给公司工作人员。后来,经过公司人员的核实与劝说,贺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错误做法表示抱歉,也责怪自己为了想要钱,鬼迷心窍地去相信别人做违背道德的事,同时差点触犯法律。
此案例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5条规定:投保人申请退保,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规定:伪造证据,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了解产品责任,还要强化风险意识,不能在别人唆使下,随便编造、伪造证据,以免触犯法律、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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